商务部:对原产于日美两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光纤预制棒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据了解,2023年7月10日,应中国光纤预制棒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光纤预制棒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1.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17.0%(Shin-Etsu Chemical Co.,Ltd.)

2.株式会社藤仓14.4%(Fujikura Ltd.)

3.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31.2%(Sumitomo Electric Industries,Ltd.)

4.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31.2%(Furukawa Electric Co.,Ltd.)

5.其他日本公司31.2%

美国公司:

1.康宁公司41.7%(Corning Incorporated)

2.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17.4%(OFS Fitel,LLC.)

3.其他美国公司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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