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赖床”之风不可长,必须依法严惩


2024年08月09日 09:12:10

据《 潇湘晨报》报道,近日,株洲天元区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一男子经当地一家医院治疗病情好转后,拒不执行院方的出院医嘱,“赖床”408天,目前已被强制出院和司法拘留。

正常情况下,患者到医院接受治疗,如果经过治疗,院方认为患者可以出院了,患者就应当出院,至多“赖床”几天。然而,这位患者却“赖床”了408天,可谓真正的“老赖”。且在法院做出判决的情况下,仍然不主动出院,也不交相关费用,成为了无赖。对这样的人,必须依法严惩。

近年来,有关医患矛盾的话题,经常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这其中,既有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责任,也有患者及其家属的责任。而从此起事件来看,很明显地,是患者的责任,是患者将自己变成无赖的原因。

我们不知道这位患者有没有家人,家人是否知道患者的情况。就算没有家人,也不该如此赖在医院不走。毕竟,医院是公益场所,不是为哪个人服务的,而是为大众服务的。如果一个人占用的医疗资源过多,就会导致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的下降,就会让其他患者难以得到有效治疗。同时,还会增加医院的负担。

舆论和公众对某些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很有意见,这些人凭借着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动辄以各种借口到医院“疗养”,充分“享受”公费医疗带来的快感,导致医保基金承受很大压力,也给医院增加了很多负担。因此,各级都在想方设法改革这样的公费医疗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某些人对医疗资源的过度占有、过度消耗、过度利用。即便如何,过度占用医疗资源的既得利益者依然存在,依然在过度消耗医疗资源。

此起案件中的患者,从报道的情况来看,很难看出是不是享受公费医疗者,但是,从法院的判决来看,其产生的费用皆是“床位费”,很有可能也是一位享受公费医疗者。如果这样,就应当将其交由单位来处理。如果不是公费医疗享有者,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诊疗费、药品费、床位费等,就必须全部由其个人承担。对这样的人,是不需要怜悯的,也是不值得同情的。能够做出“赖床”400多天的人,绝不会是一个正常的人、懂道理的人、讲法的人,唯有通过依法严惩,才有可能让其出院并缴纳相关费用。

法院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这名患者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强制腾退病床是非常对的,也是完全必须的,要通过这样的手段和措施,不仅对这名患者进行法制教育,也是对其他患者进行的一次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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