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假冒人民网发文”,以法示警饭圈文化 | 新京报评论


▲不法人员假冒人民网名义杜撰文章并上传网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图/网络视频截图

▲不法人员假冒人民网名义杜撰文章并上传网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图/网络视频截图

10月5日晚,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通报:近日,网传一篇题为《低俗炒作博眼球,曝"瓜"文化不可取》的文章引发社会关注。经核实,此文章系不法人员假冒人民网名义杜撰并上传网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将依法对相关违法人员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网络秩序,保障新闻媒体权益和群众利益。

假冒文章批评“恶意炒作”,但假冒人民网杜撰发布文章,本身就是一种“炒作”,一种恶意更大、危害后果更严重的违法炒作。北京警方对此进行立案侦查,是用法律向走火入魔的饭圈文化示警。

“切实维护网络秩序,保障新闻媒体权益和群众利益”,从警方通报,不难发现,假冒人民网杜撰发布文章的行为损害了什么,而对相关人员严厉打击的根据,也正在于此。

首先,它对网络秩序、网络生态造成损害。网络给我们带来空前便利,同时赋予每个参与其中的人一定责任,包括网络使用者。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均作出规范。

作为网络使用者,以个人名义依法发言为法律所保护,但假冒他人尤其是权威网站名义发布文章,却会误导公众,对网络秩序造成损害,为法律所不容。

网络安全法第12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对照上述规定,假冒人民网名义杜撰发布文章,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背离了法律和社会公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网络信息发布者的要求,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发布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等。假冒人民网杜撰、发布文章,对网络生态的不良影响显而易见。

对违反相关义务应承担的行政责任,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法律责任”章作出规定,同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民事责任层面,假冒人民网杜撰发布文章,对人民网权益造成损害,甚至危及媒体公信力。作为新闻媒体,人民网发布文章,从内容到发布程序均有严格要求,这是维护媒体公信力之必需。而不法人员冒用人民网名义发布文章,本身就是对人民网名称权的侵犯。

而从文章内容看,既然它是为了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而杜撰发布,也就很难客观、公正。一旦不客观、不公正的文章被网民误认为系人民网发布,人民网的名誉权势必被损害。

名称权、名誉权系民法典规定的权利。对名称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对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相关人员构成民事侵权,人民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其主张权利。

警方通报还提到保障“群众利益”。这里的“群众”,既包括网民,保障他们不被虚假信息误导,也包括假冒文章中涉及的其他当事人,确保他们不受侮辱、诽谤等侵害。

从目前警方和媒体披露的信息看,相关不法人员行政违法、民事违法的事实明确,至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有待于证据的收集和办案机关对危害后果的进一步研判。

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专项行动,要求对仿冒、假冒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单位的突出问题进行严厉打击。

假冒人民网杜撰发布文章,可谓“撞在枪口上”。相关人员将为其不法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备受关注。

撰稿 /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编辑 / 迟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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