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盛屯矿业及时任董事长张振鹏等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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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6月28日电 因定期报告信披不准确,盛屯矿业及时任董事长张振鹏等4人被通报批评。

28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下称《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1年至2022年期间,盛屯矿业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公司在交付时即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不准确。前述销售给客户的个别钴湿法冶炼中间品,公司一子公司购回用于生产,未予以合并抵销。前述事项导致盛屯矿业2021年多确认收入35936.7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0.79%,多确认利润19372.14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7.15%;2022年多确认收入8414.90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0.33%,少确认利润总额13909.30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8.20%。盛屯矿业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2024年4月23日,盛屯矿业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根据《警示函》追溯调整2021年、2022年年报及2023年分季度财务数据。其中,在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359367524.96元、193721431.46元、98841140.33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0.79%、7.19%、9.73%;在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调减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调增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调增归母净利润77868972.74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0.32%、17.77%、97.39%;在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3年第二季度财务报表、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分别调增营业收入4821219.69元、 69969155.69元、58427731.30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0.08%、0.53%、0.32%,分别调增利润总额18373531.72元、25030563.97元、10774174.22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9.89%、5.69%、1.88%,分别调增归母净利润11690242.62元、15022956.73元、4442729.60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36.00%、9.16%、1.93%。

上交所指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盛屯矿业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涉及调整金额较大,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振鹏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长陈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周贤锦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翁雄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盛屯矿业及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振鹏,时任董事长陈东,时任总裁周贤锦,时任财务总监翁雄予以通报批评。

公开资料显示,盛屯矿业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钴材料业务、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以及金属产业链增值业务。

业绩方面,一季度,盛屯矿业实现营业收入59.61亿元,同比减少3.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亿元,同比增加553.39%。

二级市场上,盛屯矿业28日收涨1.1%报3.67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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