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金花股份及董事长邢雅江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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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24日电 金花股份2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邢雅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核查举报线索,发现金花股份董事长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该事项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但金花股份至今未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邢雅江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和事件当事人,违反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股份及邢雅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金花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董事长邢雅江送达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知悉董事长邢雅江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7月26日期间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金花股份表示,经公司向邢雅江核实,前期因其他人员涉嫌私自刻制与公司无关的其他公司印章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其向公安机关供述系邢雅江知悉并受其指使,致使邢雅江成为涉案人员,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于2024年4月23日起决定对董事长邢雅江取保候审。

2024年7月26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出具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指证邢雅江的证据发生变化,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邢雅江有涉案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取保候审。

金花股份同时称,自2024年4月23日至今,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管理层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此期间,该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等业务产生影响。

鉴于上述取保候审及解除取保候审事项未及时通知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对此诚恳致歉。

公开资料显示,金花股份是一家以骨科中药、免疫调节类药和儿童系列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导,涉及医药物流领域的上市公司。

业绩方面,今年上半年,金花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46亿元,同比减少3.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6.29万元,同比增加211.01%。

二级市场上,金花股份23日收跌1.86%报5.79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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