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中洲控股信披不规范等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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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9月9日电 据深圳证监局网站9月9日消息,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洲控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中洲控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息披露不规范。中洲控股在存货减值测试时,成本分摊方法发生变化,构成会计估计变更,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延期事项。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第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存货跌价测试不审慎。中洲控股部分项目存货预计售价未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项目去化、竞品价格等因素的影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是公司治理不规范。中洲控股部分“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和会议管理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和执行不到位,关联人名单登记不完整。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下同)第六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反映中洲控股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洲控股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中洲控股董事长、总经理贾帅,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叶晓东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贾帅、叶晓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外,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洲集团”)系中洲控股的控股股东。经查,2023年2月至8月期间,中洲集团所持中洲控股5%以上股份多次司法冻结延期,冻结股份情况发生变更,但中洲集团未及时告知中洲控股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洲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中洲控股创立于1984年,于1994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其控股股东中洲集团是跨区域、跨行业、多元化发展的综合性集团企业。中洲控股业务涵盖地产开发、酒店经营、物业服务、商业管理等领域。

业绩方面,中洲控股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收23.43亿元,同比下降35.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亿元;同比下降2009.35%。谈及营收下降原因,中洲控股表示,主要是本期房地产收入结算规模较上年同期减少。(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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