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决定逮捕|受贿|受贿罪


(原标题: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吉平决定逮捕)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吉平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人物履历:

1979年至1983年,辽宁财经学院(现东北财经大学) 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本科;

1983年至1994年,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处处长;

1994年至2000年,任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其间曾兼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至2006年,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2006年至2008年,任国家开发银行人事局副局长(正局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8年09月至2016年0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2012年04月,任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副会长,2014年11月,任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执行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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